即日起长春将在市直机关处级干部中开展轮岗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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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0:22 新华网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从即日起,长春市将在全市市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轮岗交流,以提高全市领导干部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27日,市委召开动员大会,对相关工作做出部署。 据了解,长春市首次大规模处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始于2000年末,涉及到市直机关的二百多名处级干部。四年中,这些轮岗交流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新的业绩,有效地推动了部门工作的开展。继2000年末之后进行的此次轮岗交流工作,预计涉及的人数会超过四年前,约占1434名市直处级干部的三分之一。 此次轮岗交流工作将在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进行,具备下面条件之一的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五年或在同一处室担任正、副处长连续满八年的;在重点岗位任职满三年或在重点岗位(处室)担任正、副处长连续满五年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需要多岗位锻炼的;不适合担任现任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市委副书记刘元俊在会上要求,全市各部门党委要突出重点,切实把握好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关键环节。要明确轮岗交流的工作目标,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形象好的处级领导干部队伍。要严格把握轮岗交流工作政策,严格坚持轮岗交流的条件,严格执行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严格履行轮岗交流工作程序,注意扩大轮岗交流工作中的民主。同时,要落实好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轮岗交流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杰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郑文芝传达了市委常委会关于开展市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有关精神。新闻链接 轮岗交流条件中的重点岗位:具有人、财、物管理权限的岗位;具有各类计划、指标、项目、经费和配额审批权限的岗位;具有核发证、照、牌权限的岗位;具有行政法、监督检查权限的岗位;其它工作性质特殊的岗位。(记者朱大明)(来源:长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