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青少年犯罪研究 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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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0:29 法制日报 |
加强青少年犯罪研究 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编者按 10月21日至22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在开幕式上致辞,8个部委的负责同志出席开幕式。这次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研究会领导机构,一致赞同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志、原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担任研究会顾问,原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万绍芬,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担任研究会名誉会长,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杨岳当选为研究会会长。会议召开期间,还举办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明天”学术论坛。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青少年工作者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立法与实践”这一主题,充分交流了理论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本报今天特辟专版,就本次大会的有关内容向读者作详细介绍。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加强青少年立法,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转为共青团中央主管,共青团组织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参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团中央。作为研究会的主管单位,希望团中央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理论优势和专业优势,把握青少年犯罪的客观规律,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实效性;希望专家、学者更多地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践,使理论研究建立在更加坚实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实际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容易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能不能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关系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研究,可以探索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寻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因此,加强青少年犯罪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者要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奋斗,锐意进取,为繁荣青少年犯罪研究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第一,希望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广大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者一定要充分认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性,在重大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要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青少年犯罪研究切实服务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服务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服务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服务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二,希望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者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新是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也是推动青少年犯罪研究不断深入的强大动力。广大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者一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把握时代脉搏,立足理论前沿,着眼新的实践,不断推动青少年犯罪研究在观念、内容、方法等方面的创新,以增强青少年犯罪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重点在充分体现时代性、准确把握规律性、大力增强实效性三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要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使青少年犯罪研究富于时代性。要注重研究青少年犯罪中带有现实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要注意经常的及时的对地区之间、国内国外的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比较研究;要针对研究对象的新特点、新变化,运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不断更新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内容。二是要认真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不断探索青少年犯罪的客观规律。要从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实际出发,根据他们生理、心理和思想可塑性强等特点,紧紧抓住影响他们思想和行为形成和发展的关键环节,确定青少年犯罪研究的重点内容,区分不同对象,各有侧重,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提供具体有力的理论指导。三是要树立理论成果应用转化的意识,注重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实效性。要充分发挥群体和个体资源优势,结合各自的特长,群策群力,协调配合,着力解决我国青少年犯罪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将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实践。 第三,希望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者始终保持良好的学术风范。广大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者要倍加珍惜自己从事的研究事业,在弘扬良好社会风尚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刻苦学习、更新知识,努力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适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从实际出发思考和研究问题,反对照搬照抄;要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反对急功近利,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学问,多提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真知灼见,多创造社会需要的学术精品。 在新的历史时期,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面临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广大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者任重而道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服务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未成年人立法要充分考虑其自身的特殊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 预防青少年犯罪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重点应当关注惯犯和累犯。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很多惯犯和累犯的犯罪起点年龄是未成年时期。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预防,是着眼于长治久安的一种犯罪预防。如果不在这种预防上舍得花本钱,一旦他们成为惯犯、累犯,不仅要付出更高的犯罪改造成本,还将对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 要客观地看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可以说,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造成危害往往是成年人造就的,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社会认识滞后的反映。因此,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依法治理;二是通过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三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实行早期介入干预;四是要扩大各种非监禁刑、非刑罚处罚的处置方式。 未成年人立法一定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自身的特殊性。在立法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的心理,考虑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否则,就会造成优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善意侵权,造成事与愿违的后果。在立法过程中要认真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倾听他们的呼声,对有关条文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明天”学术论坛(摘要)借鉴先进经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周路 预防青少年犯罪离不开中外比较研究和相互借鉴。以英国为例,近年来先后颁布的《犯罪与动乱法》、《少年司法和刑事证据法》等法律法令将英国少年司法制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辍学、家庭问题、交友不慎等是导致英国少年犯罪的最主要因素。针对这一现实情况,《犯罪与动乱法》中制定了“养育令”、“少年安全令”、“少年宵禁令”、“赔偿令”及“关押培训令”等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新法令,对于防治少年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该法要求地方当局组建“青少年犯罪特别工作组”作为解决青少年犯罪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地方警察机构,也有相当数量的警员专职负责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护青少年工作,一些地方从事该项工作的警力甚至达到总警力的20%以上。 我们可以参考其成功做法,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水平。齐抓共管才能取得成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尚秀云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通过海淀法院近期对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问卷调查,可以初步得出结论:未成年人犯罪与其所处的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因素密切相关。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有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一是应当从法律上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以及学校和教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对容易产生违法犯罪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和矫治;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建立家长学校,传授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法制、心理健康等知识的教育,提高父母的文化素质和教育能力;三是通过青少年法律宣传周、法律知识进课本、聘请法制副校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四是加强对网吧、影视作品的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同时建立更多为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绿色健康”网站,吸引未成年人积极参与;五是向青年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学就业政策倾斜,做好就学就业安排,消除歧视,鼓励自主创业,防止他们重新犯罪;六是制定适合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成立少年法院,从立法和体制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自护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 预防青少年犯罪既要关注犯罪人,也要关注被害人。 面对世界预防犯罪与预防被害的大趋势,引进未成年被害人与未成年人救助的理念、理论与可操作性的方法十分必要。一些地方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现象不少,其原因主要有:忽视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与暴力侵害行为;缺乏应有的预防知识与对策;普及防范知识工作较为落后;缺乏应有的被害人救助体系;存在校园及周边的暴力活动等。针对上述情况,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与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体系;二是在中小学开设相关的法制课程和自护课程,减少被害几率;三是大力开展中小学学校安全创建活动;四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预防未成年人刑事被害以及设置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构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保障。恢复性司法的积极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平 近年来,西方国家兴起的恢复性司法运动,对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教育矫正青少年犯罪人的作用尤为明显。 恢复性司法的目标在于:第一,全面地关注被害人的需要;第二,使犯罪人重新融入社区,以预防其再犯;第三,使犯罪人有机会对其犯罪行为承担积极的责任;第四,创造一种有利于犯罪人复归和帮助被害人、并有利于预防犯罪的有成效的社区;第五,为避免现行司法制度的高昂的代价与迟缓的行动提供新的替代措施。 恢复性司法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都有自己的模式。被害人与犯罪人调解、小组会议、圆桌会议等三种模式在西方已经成为恢复性司法的象征,他们主要都是以青少年犯罪为适用对象的,而且实践证明效果显著。青少年犯罪研究需要更多人参与李非木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日前在京举行。今年年初,经民政部批准,该研究会由原来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变更为团中央主管,这看起来似乎很普通,但如果联系我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便可以发现这一变更的深远意义。 在一般人的心目中,研究工作是那些术有专攻的学者的分内事,研究工作似乎和大学、研究机构是密不可分的。根据这种“常识”,社科院来主管青少年犯罪研究顺理成章,事实上该研究会成立以来,在社科院的领导下,充分地发挥了科研机构学术力量强、对外交流多的优势,研究成果斐然。 但我们应该看到,青少年犯罪研究是一项实践性、操作性非常强的工作,它的研究对象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朝气蓬勃的、有着自己喜怒哀乐的年轻人。而且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成果能为立法、司法、执法乃至日常的青少年政治思想工作提供直接的、真实的、准确的理论支持。因此,这项研究比其他人文、社会科学,需要更广泛的群众基础。说通俗点,青少年犯罪研究不仅仅是少数专家做的事,更是一项需要更多人参与的工作。从这个角度来说,由团中央主管这项工作是青少年犯罪研究往纵深发展的需要。作为党和广大青少年的联系桥梁,各级团组织有着强大的群众基础,在组织青少年、服务青少年、引导青少年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团中央主管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将会使学术研究更有的放矢,与社会实际更紧密结合。 同时,共青团事业的发展也要求各级团组织在理论、政策研究方面有更多的建树。历史上,团组织在动员青年、影响青年、组织青年更好地理解、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在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当前党中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那么作为执政党的助手,在发扬优良传统的同时,团的工作方法、工作内容也必须有突破和创新。因此,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研究青少年的思想行为状况,为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培养一代新人提供更好的研究成果,是团组织有能力而应该做的大事。而其中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青少年研究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并委托团中央起草修订案草案。这可以看作立法机构对团组织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信任,也可视为对团组织加强理论研究、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方面的一种期许。 青少年犯罪研究需要更多的人参与,而团组织在更广泛地联系各界人士、帮助研究人员解决困难、集中不同层次不同学术背景人士的科研成果等方面,应担当更重要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