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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作用能否发挥更需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1:05 人民网

  江淮

  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将把一大批包括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在内的长期不按中国法律建工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这些不建工会的“钉子户”,全总可能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措施。

  对于外资企业组建工会的问题,中华全国总工会进行了明确表态,并公布了可能采取的措施。笔者愿在此乐观地想象———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会有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工会得以组建或重组。

  高兴之余,笔者还有一些更大的担忧:我们国内企业的工会组建情况又怎样呢?那些已经组建或即将组建的工会,其职能究竟能否得以充分发挥,我们的工会能否真正成为工人的“娘家”?

  这些担忧并不是没有根据的。据今年5月29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广东省工会组建率仅为37.2%。广东省的工会组建情况应该是一面镜子,全国各地的工会组建情况从中可见一斑。

  而组建起来的工会又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呢?根据我国《劳动法》第88条的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然而,种种事实说明,当前,太多的企业工会只是企业老板豢养的机构,工会在企业老板面前,根本硬气不起来,工会也根本未能真正成为职工维权的“娘家”。

  因此,当前,不论是跨国公司,还是国内企业,只要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都应该依法要求其组建工会。更为重要的是,不能让组建起来的工会成为一种“摆设”。因为让企业建立工会,目的就是为职工建立一个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平台。而在真正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方面,显然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京华时报》(2004年10月28日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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