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行规不规范的两大危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1:14 人民网

  潘多拉

  北京东城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两家旅行社业务员之间的业务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某旅行社业务员李华涉嫌对另一家旅行社业务员金某实施抢劫及敲诈勒索而被提起公诉。被告李华辩称,金某多次抢走他的客源,按照旅游行业内不成文的行规,抢了别人的业务是要赔钱的,“没有什么别的依据”。

  (据10月27日《法制晚报》报道)

  这起案情并不复杂、后果也不很严重的案件,涉及到对一个具体问题的认定:旅游业内关于“抢了别人的业务要赔钱”的不成文行规是否合法?或者退而求其次,它是否合理?由该案涉及的具体问题,人们自然要关心另一个更大的问题:行规与法律孰轻孰重,两者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

  从法律效力上讲,作为民间性的行业组织制定的行业规范,行规的权力主要来源于团体成员的理性契约,首先依赖的是社会合法性而非法律合法性,所以它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这是它与国家制定法的根本差别。

  比照前面那起案件,被告所称的“不成文行规”具有多少合理性先不论,但它未经各旅行社表决认同,也未经行业组织明文制定,不过是一种浅层次的口头约定或心理默认,是一个十分不成熟、不规范的行规。事实上,各行业中类似这种不规范的行规还有很多,它们都停留在较低的规约水平上,一般情况下大家各行其道,尚可心照不宣相安无事,一旦发生面对面的利害冲突,这类行规就很难起到约束和调解的作用,只能眼睁睁看着冲突者或弱肉强食或两败俱伤。这是行规不规范造成的第一种危害。

  行规不规范造成的第二种危害,是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行规原本是行业内部用以规范和约束成员行为的依据,现在却出现了重大变异,成了某些行业用以规范和约束消费者行为的法宝,且大有发展成为他们团结起来“一致对外”的“霸王条款”之势。一些银行和储蓄所长假期间关门歇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顾客不能自带酒水,各酒店要求顾客无论何时下榻都必须在中午12点之前结账,据说都是遵循“行规”。更要命的是,一些行业单方面制定了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规”之后,居然还大言不惭地宣称他们遵循的是“国际惯例”。行规不规范的第二种危害,比第一种有过之而无不及,必须对此抱以高度警惕。

  行规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构筑完备的行规体系,建设成熟的行规文化,中国企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8日 第四版)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超俱乐部酝酿大变革
中国国际通讯技术展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南方周末内地创富榜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凤凰卫视中华环姐大赛
高峰那英情感风波
狼的诱惑-终结版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