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砍掉”煤炭企业4项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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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1:17 乌鲁木齐晚报 |
新疆及兵团管辖煤炭生产企业今后可以松口气了。近日,自治区计委砍掉了对其收取的9项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项目中的4项。今后,除仍保留的5项收费项目外,各有关部门和地区不得向煤炭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4项被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原由经贸部门收取的煤炭管理费,原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采矿权价格费,原由各级煤炭公司收取的煤炭调运管理费,原由各乡、镇政府收取的乡镇管理费。 这5项被保留的收费项目是: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畜牧部门收取的临时使用草原补偿费,由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由部分职能部门收取的培训费、考核认证费。 计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及煤炭生产企业的收费监督检查,要对涉煤收费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坚决制止向煤炭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发生。:(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新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