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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符合3种情况可报销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1:46 南京报业网

  【江苏商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失业保险中心获悉,由于对政策了解不透彻,至今已有近百名失业人员吃药看病却不符合报销条件只得自己掏腰包。据介绍,按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才可以报销医药费。

  在领失业金期间

  失业人员报销住院医疗费必须是在领失业金状态,失业人员因未申领、重新就业、退休、领取期满等原因而在非领取状态的,则无法申请报销住院医疗补助金。今年以来,因未申领而在非领取状态无法报销住院医疗补助金的有近48起。

  如:赵女士,2002年8月失业,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24个月,2004年4月未作申领,致使2004年5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因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而无法核报,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失业人员在领期间报销住院医疗补助金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今年以来,因未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而无法报销住院医疗补助金的有26起,涉及金额31万元。

  如:李先生,2003年1月失业,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24个月,2003年5月骑车时不慎摔跤,右下肢骨折,到浦口区的“张接骨医院住院医疗,因“张接骨医院为南京市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能核报。

  医保用药范围内用药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报销住院医疗补助金必须在医保用药范围内,医保范围外的用药不予报销。今年以来,发生医保范围外用药43万元,主要集中在一些进口药和特殊检查项目。

  如:王女士,因“乳腺癌分别于2004年4月与2004年8月两次住院治疗。第一次住院共发生医疗费用73359.40元,发生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为29425.14元,比例为40.11%;第二次住院共发生医疗费用31325.70元,发生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为10078.87元,比例为32.17%。商报记者曹露(3版《商务在线》)(3版《商务在线》)

  (编辑 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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