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忠祥胜诉人身损害案 饶颖表示要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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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3:41 新华网 |
饶颖的笑容在走进法庭的几秒钟内消失了,昨日下午,丰台法院驳回了她状告赵忠祥人身损害的诉讼请求。 法院通知的时间是13时30分,饶颖提前一小时就来到了法院。“我对这份裁定还是抱有信心的。”因为律师身体欠佳,饶颖自己来到法院。 在等待中,饶颖表现很平静,不时与记者开着玩笑,以缓解自己的紧张情绪。 13时15分左右,赵忠祥的律师王富来到了法庭门外,饶颖远远地躲开了。13时21分,饶颖和王富走进了法庭,记者被留在了外面。 两分钟之后,一名法官从法庭内走出。随后,王富也拎包离开法庭,他边走边说,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的结果是驳回了饶颖的诉讼请求。 丰台法院认为,饶颖已于2003年10月起诉到了海淀法院。海淀法院以饶颖起诉的事实不属于民事裁定范围为由驳回其请求。饶颖上诉后,一中院维持海淀法院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裁定结果不服应通过申诉途径解决。据此,丰台法院驳回了饶颖的起诉。 “结果在我们的意料之中。”走出法庭的王富说。昨晚,王富告诉记者,赵忠祥已获知裁定结果,对此表示满意。 “我看到结果时几乎懵了!”饶颖对结果表示不满,在丰台法院外,她拿出起诉书、海淀法院和一中院裁定书向记者表示,自己还要继续上诉。(记者陈俊杰)(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