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兰州讨债被击毙:被击毙者家属来京寻援(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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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3:52 人民网 | ||||
在向兰州相关部门几次交涉后,姜云春的家属上周六来到北京。昨天,《法制晚报》记者与姜伟进行了对话。姜伟,41岁,西安人,系被击毙者姜云春的儿子。 “我想就我父亲的案子再咨询一下北京的律师和专家。”昨天,姜云春的儿子对《法制晚报》记者说。姜云春,陕西人,9月26日早上到甘肃兰州人张凤林家中讨债。因被称“怀揣炸药包威胁人质”而被警方击毙。 两天后,兰州市公安局承认姜云春身上当时只有暖水袋。 “我来咨询北京专家” 法制晚报(下称法晚):你这次来北京的目的是什么? 姜伟:我想就我父亲的案子再咨询一下北京的律师和专家,看看我后面应该怎么按法律程序做。 我认为检察院有权利监察公安机关。我想,在我们这个法制化的国家里,通过法律程序总能解决一些问题。 法晚:关于你父亲和张凤林之间的债务纠纷,你知道吗? 姜伟:1997年,我父亲和张凤林等3人合伙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唱祖国》卡片60万张,其中给甘肃省文联文化社的张凤林发去32万张。当时,双方在合同中规定,每张卡片收取张凤林0.9元(卡片定价2元),32万张共计是28.8万元,合同现在还在呢。 从1998年3月开始,我父亲就每年到兰州找张凤林要账,总共要回了5000元。 法晚: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父亲在讨债的时候真的带有炸弹,就会影响到公众的安全? 姜伟:我父亲不是那种人。我父亲曾经是军人,而且,他又是位只有55公斤重的高位截肢的残疾人。要不到账,他只会通过法律手段在法院起诉。而且,退一万步讲,如果他真有炸弹、真打算挟持人质,他能让张凤林的老婆出来? “最大的困难是取证” 法晚:警方现在对你有解释吗?姜伟:兰州警方的答复是开枪的行为没有错。警方告诉我,如果不服,我可以告。 法晚:你们上次到兰州市法制办申请复议的情况怎么样? 姜伟:我第一天交申请复议书的时候,对方态度很好,说不管是否会受理,第二天一定有个书面答复。可是,第二天,他们只是口头拒绝了,说这事不是行政复议范围,没有给书面答复。后来我们回西安后又向他们邮寄了一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晚:你目前面临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姜伟:我面临最大的困难是取证。关于当天击毙的现场,电视台有录像,但是我看不到,这应该是份很重要的证据。 法晚:案子具体进展到哪一步了?取证工作有没有进展? 姜伟:10月15日兰州市政府口头拒绝行政复议后,整个事件就没有进展。但是,当天的兰州之行有一个大突破:在击毙现场有证人证明整个事件的过程,而且有居民将现场录制下来了,但现在我暂时没拿到。 “我一直觉得是弄错了” 法晚:你从西安到兰州、又到北京,这些费用是哪里的?你家主要经济来源是什么? 姜伟:都是借的。我原来在河北保定开了个小餐馆,开了两个月就出了这事,餐馆也就关了。为了跑兰州和北京,我已经借了四五千元,还只能尽量我一个人跑,这样花费少些。 法晚:你是怎么知道你父亲出事的?当时你的反应是什么? 姜伟:9月27日9点半左右,我在河北接到女儿电话说这事。我第一反应是“肯定搞错对象了!”因为军人出身的父亲是绝对不会干这事的。我一直不信,直到到了兰州后,我才傻了。 法晚:你到了兰州后见到了父亲的遗体了吗?姜伟(抽泣):没有,我一直没见,我一直压抑自己;我想见,又怕见到…… 兰州反应 昨天下午,就“西安人兰州讨债一案”的最新情况,《法制晚报》记者拨通了兰州市公安局的电话,该局的3个部门均称此事不是自己管,不便接受采访。 今天上午,对于当事人在兰州市政府法制办申请复议的情况,记者再次连线求证。一位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但据此前的《法制日报》报道说:“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处工作人员答复姜云春亲属:兰州市公安局是因为姜云春涉嫌暴力犯罪而介入案件的,警方的行为属于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司法解释,本案不属于行政案件,因此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律师支招 为父亲“讨说法”的姜伟究竟应该如何走法律程序?北京升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沈腾律师,昨天向记者表达了看法。若超出行政复议范围可被驳回 沈腾律师首先向记者介绍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警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由此,沈腾律师认为,如果姜云春家属是以行政行为违法而申请复议,则超出法定行政复议范围,因此,行政复议被驳回并无不当。可向兰州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 沈腾律师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姜云春的家属认为兰州公安机关或兰州某些民警在本案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违法使用武器侵犯姜云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姜云春死亡的后果,可以向兰州市公安局书面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规定,兰州市公安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赔偿申请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如果兰州市公安局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姜云春的儿子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可向兰州检察院举报或控告 同时,沈腾律师表示:姜云春的家属或其他知情人如果有证据证实,兰州警方民警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本案中具有违法使用武器、指挥明显不当、滥用职权等行为,并且能够证明该行为和姜云春死亡之间具有必然因果关系的情形,可以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渎职检察部门进行举报或控告。检察机关应当在接到控告后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当事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事件回放 9月26日,陕西人姜云春到甘肃兰州债务人张凤林家中讨债。张妻向兰州警方报案称,姜云春携带炸药包,如果拿不到欠款,将与张凤林同归于尽。下午,布控的警察将从张家走出的姜云春击毙。 9月28日,姜云春之妻到兰州,要求兰州警方说清姜云春是否携带了炸药包。 9月29日,兰州警方承认姜云春携带的只是一个暖水袋。 9月30日,兰州市公安局出具由刑警大队盖章的“死亡证明”。姜云春家属当天下午在向当地检察院举报无果后返回西安。 10月13日,姜云春家属再次到兰州要求兰州市公安局出具说明书。 10月14日,姜云春家属从兰州市公安局拿到一份由该局出具的“答复”。这份答复称,“为防止给无辜群众造成重大伤害,我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将其击毙。” 10月15日,姜云春家属向兰州市政府法制办递交申请行政复议,被告知不属于受理范围之内。( 郑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