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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能否全文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4:49 人民网

  王维京

  10月22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该草案在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础上,做了较大的调整。一方面加大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监管范围和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减少了处罚的随意性,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的程序,缩小了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此事引起了媒体的争相报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人认为,治安处罚法的制订,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但也有不少人对草案的具体规定提出了商榷意见,表达了对公安机关权力扩张可能造成损害公民权利后果的一些担心。不过,虽然公众对于草案表示了极大关注,但草案内容只是被媒体零零星星披露了一部分,而草案的全文至今还未能向社会公布。

  治安管理处罚制度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而且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其与百姓生活的密切程度是其他法律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适当时候能将《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全文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方面,这符合立法法的要求和我国立法工作的实践。立法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我国以往立法的实践中,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案,特别是受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案,也采取过向社会公布进行全民讨论的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全国人大公布过宪法草案和集会游行示威法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

  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公布了村委会组织法草案、合同法草案,土地法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这一作法受到了各方面的普遍欢迎,许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都踊跃发表自己对法律草案的意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后,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收到人民来信541封。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因此,立法法总结了立法的实践经验,明确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重要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立法法施行后,2001年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委员长会议决定发出通知,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广泛征求对婚姻法的修改意见。通知发出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纷纷来信表示赞成对婚姻法进行修改,并提出了大量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婚姻法的制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这也是实行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近年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日益深入人心,实行“开门立法”,逐步提高公民对立法的参与程度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大势所趋。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参与,主要途径是通过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由后者依法履行立法职责,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但是在利益日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仅仅依靠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立法,有时难以真实、全面地反映公众的不同利益要求,必须建立其他补充机制,以便更加准确地反映公众的意愿和要求。由此,公开征求立法建议、公开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进行立法听证等“开门立法”方式的方式就应运而生。采用这些方式,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有利于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同时,社会各阶层的知情与参与,也有利于增强广大公民对于立法意旨的领会和认同,从而便于法律通过后的施行,增强法律的实效。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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