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坦然”但不可“不以为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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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6:23 人民网 |
马赛克 上海市徐汇等区县政府日前规定,行政机关在应对当年的首起行政诉讼案件时,作为“一把手”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必须出庭应诉。上海市市长韩正表示:对“民告官”保持一颗“平常心”,对政府来说,关键是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民告官”案件其实也是以讨论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为要义,无论作为原告的“民”,抑或作为被告的“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下,的确都应心情坦然。因为,被“民”推上被告席的政府,只有积极而坦然应对“民”的起诉,才算是依法办事,也才能体现政府对法律的应有尊重;政府也只有坦然接受法律的裁判,才能确保问题的公正解决。 但是,对“民告官”事件本身,政府在“坦然面对”同时却也不能“不以为然”。毕竟,无论裁决结果谁胜谁负,至少已表明百姓对我们的某些做法是有异议的。对于“民告官”案件,作为“被告”的人民政府,对司法程序固然要“坦然应对”,但对“民告官”案例中的突出问题,更要感到“诚惶诚恐”,对政府工作所涉及的各种政策法规把握、行政执法手段措施、公务员素质等等,加以反躬自问,进行深刻自省。如此心态下的政府才能符合“效能政府”的要求。 政府坐上被告席,尽管从法律关系上讲并未“有失体面”,但我们应更多从百姓满意不满意的层面去思考,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有没有打折扣。只有多以自愧心态反思,才能进一步把行政工作做到家、做到位。 来源:《解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