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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事怎能挨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22:00 人民网

  网友:梁守泰

  最近,在山西省榆林市发生了道路施工损毁古迹的事件。巡高公路在未经任何文物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全线施工,5月份以来已在其施工的范围内,使5处古遗址中的3处遭到毁坏。其中,两处已收入《中国国家文物地图集》的古遗址遭到毁灭性破坏。子洲县在全线施工时,接到了文物部门下发的停工通知,但仍继续施工。据该县交通部门官员解释,当时停了一段,后来县里领导来协调说不能停工,还把文物部门批评了。(据10月25日新华网)

  文物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制止违法行为,却挨了批评,当地政府及其官员不但拒不执行文物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而且继续我行我素,到底谁该挨批?谁对谁错,一目了然,怎么黑白颠倒了呢?

  查阅一下《文物保护法》便可得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必须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对此,作为政府官员应该清楚,即使不清楚,文物单位也已经告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应立即改正错误,尊重法律。如果继续自以为是,自身不守法,还对依法办事的文物部门进行错误地批评,这不仅是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的表现,也说明其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法规,凭长官意志办事,这样的领导是不称职的。

  诚然,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抓道路建设、发展经济没有错。但城乡规划也好,经济建设也好,都不可偏离法制轨道,一切要限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决不可一味抓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而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抛之脑后,不予尊重和遵守。否则,尽管经济暂时得到了发展,但从长远看得不偿失。它势必给文物保护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和政府形象的树立,不利于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最终制约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守法者不仅不该挨批,而且应受到表扬,该挨批的理应是非法者。希望只顾眼前利益、不遵守法律法规的政府及其官员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为重,虚心接受文物部门的批评和建议,妥善解决道路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保持经济健康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与文明进步。

  新闻链接:

  榆林:修1条公路毁3处古迹 文物部门喊停反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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