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签”盗窃判了一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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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1:13 时代商报 |
“抽签”是盗窃犯罪分子的行话,是指不将被害人的钱全部偷走,从中抽出一部分,以避免被发觉。昨日,一名“抽签”盗窃旅客钱财的黄某被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黄某是海城市一农民,平日无所事事,专干一些小偷小摸的勾当。2003年12月1日18时许,当大连至齐齐哈尔的2219次旅客列车进站停靠时,黄某立即混入旅客之中,用手摸旅客的衣兜,摸了几个感觉没有钱。这时陈某兜揣20000元结婚时收的礼金正在站台送人。当黄某摸到陈某时,用左手往外夹钱。当黄某夹出一部分时,被陈某发觉,黄某拿着手中偷来的1200元钱就跑。陈某边喊“有小偷”边追,终于将黄某抓住。 时代商报记者吴镝通讯员李亚斌高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