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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行业要缴风险抵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4: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诚) 记者昨日从省安办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我省将建立中央在川和省属危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缴管理制度。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致所在单位安全生产问题严重的,不得提拔,不得平职调动,也不得调任党政机关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所有中央在川和省属危险行业企业均应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同时还必须向分包单位、承租单位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所收取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事故发生后,转作事故救援、调查处理、赔付和险情处置费用。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未向分包单位和承租单位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原应由分包单位和承租单位负担的费用由其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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