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夫的归凡夫 圣人的归圣人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4: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曹林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有一款规定,遗失物拾得人在将遗失物归还后有权获得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或报酬。不少人认为:“拾金不昧”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此和经济回报挂了钩,这是对传统道德的“背叛”(10月28日《齐鲁晚报》)。 笔者不认同这种看法。 说实在的,对人们常说的什么什么品质是“传统美德”,笔者总觉得这其中包含着一种自以为是的民族虚荣——什么重义轻利,什么诚实守信,什么礼貌谦让,历史中真存在着那些传统美德吗?古人真那么高尚,今世真那么世风日下吗?就说“拾金不昧”吧,这种品质在古代的现实中真的被集体认同并实践吗? 为此我翻了很多典籍,除了找到了这方面的几个经典故事外,什么乐羊子妻拾金不昧,甄彬拾金不昧等,并无史实来支持“拾金不昧是古人的生活习惯”这个判断——也就是说,在传统中,拾金不昧也只是一种主流价值观倡导的美德,并非每个人实践中自觉的选择。若实践中大家都拾金不昧,就没必要费力气倡导了;若拾金不昧是一种普遍行为,典籍中也没必要仅把几个人当典型来宣传了。 这也就是说,古人并没有那么高尚,其实今人比古人差不了多少,我们不也经常看到媒体上有许多拾金不昧的动人新闻吗?不过跟“典籍中仅把几个人当典型来宣传”的道理一样,这些事情之所以成为新闻,表明现实中道德意义上拾金不昧是一种非常稀缺的品质,大多数凡夫俗子做不到这样。 我做这番梳理,是想说明在道德意义上推行“拾金不昧”,从来没有让“拾金不昧”成为凡夫俗子实践理性中的普遍行为,至多“孵”出了几个圣人而已。道德意义上的拾金不昧让凡夫俗子们高不可攀,要想让“拾金不昧”成为凡夫俗子的普遍行为,必须以法律的杠杆来引导。 依此而言,把拾金不昧与经济回报挂钩,是一种务实的选择,务实到让每个凡夫俗子能够触摸得到,务实到能化解“拾物不归”的僵局。 再者,法律跟道德在这个方面上并不冲突。法律规范下的“拾金不昧”,凡夫俗子可在法律框架下获得拾金不昧的报酬,这并不妨碍道德还可倡导拾金不昧,圣人、贤者、道德高尚的人自然会选择不要任何回报的“拾金不昧”,媒体的报道和社会的赞誉对他们是一种激励。这样,凡夫的归凡夫,圣人的归圣人,并行不悖,有什么不好呢?ā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