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党员违纪可公开申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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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6: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本报讯据都市快报报道,“党员违纪接受处分,可以面对面向纪检监察机关申辩,甚至可以聘请其他党员为自己辩护。”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出台之际,浙江试行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的探索引起了中纪委的高度关注。金华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叶涛说,“以前的案件审理工作,与当事人是背对背的。如今,审理人员必须与当事人面对面。”据了解,浙江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将在近期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提交常委会研究,对案件公开审理进一步规范。(魏孔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