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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封”商标争议申请书昨日寄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6:09 东南早报

  “同安封肉”商标被抢注追踪

  “同安封”商标争议申请书昨日寄出

  早报讯(记者柯元忠)昨日,生产销售真空包装“同安封肉”的厦门市澎澎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同安封”商标争议申请书》已经寄出,打响了维权第一枪。而在昨天举行的保护“同安封肉”无形资产的会上,同安区委区政府领导明确表态支持该食品公司代表同安争回“同安封肉”商标。

  10月25日,早报独家报道《“同安封肉”商标被抢注》,一家保健品公司注册了“同安封”商标(第29类,使用商品为:肉、熏猪肉、腌肉、猪肉、猪肉食品、肉罐头等),这引起同安区政府和相关企业的关注。

  厦门市财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朝才表示,26日,他接受了厦门市澎澎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林丽萍的全权委托,商标争议申请书昨日已经寄给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申请争议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争议理由书和有关部门证据。

  郑朝才认为,同安方面有信心请求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厦门步实保健食品公司抢注的“同安封”第29类商标。他说,厦门市澎澎食品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产品标准、企业代码证、广告宣传册等资料,能够充分证明2个事实:澎澎食品公司从1998年至今,以“同安封肉”为商品名,生产、销售真空包装的“同安封肉”;“同安封肉”是通用商品名,并且带有明显的同安地方特征。

  厦门市澎澎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林丽萍告诉记者,澎澎食品公司已向国家商标局注册了“浮萍”商标,“同安封”第29类商标被抢注对她没有影响,但作为同安惟一生产、销售“同安封肉”的企业经营者,有责任挺身而出。

  厦门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表示,同安区委区政府及相关企业应该集中资源,全权委托同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帮助维权,而不能委托不同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去提出争议,因为不同的商标代理人的思维是不一样,所提出的争议理由也可能会不一致,那不利于维权。

  保健食品公司未进行2003年度年检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工商局思明分局了解到,抢注“同安封”商标的厦门步实保健食品公司于2003年1月份到该局登记注册,但没有进行2003年度的年检。思明工商局相关人士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如果两年没有年检,工商部门有权将它的营业执照注销。随后,记者致电在吉林省长春市的厦门步实保健食品公司“同安封”的商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一商标事务所,华一商标的相关负责人曲女士证明,2003年初,该所接受了厦门步实保健食品公司的委托,注册了“同安封”商标,但她对于厦门步实保健食品公司的情况不愿告知,并说很久没与这家企业联系了。记者追问相关情况,曲女士把电话挂了。(柯元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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