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先行赔付”砸晕保险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6:20 法制晚报

  本报讯“先行赔付,如果数额超出了保险责任范围,或者事后确实不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怎么赔?”昨天,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抱怨。

  《北京市实施〈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上周审议通过,其中第69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而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尚未出台的背景下,“先行赔付”的责任暂时由商业第三者险承担。采访中,多家财险公司认为此规定在目前可操作性不强。大地财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毕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这一规定的具体的操作流程应该好好讨论,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伤者持有效保单在医院接受救治,救治后再由保险公司付钱。

  保险专家郝演苏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目前各财险公司实行的是“有责赔付”的商业三者险,而并非国家所要求的强制三者险。在中央的强制三者险条例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无法进行有关调整,北京市审议表决具体的实施方法没有现实意义。

  采访发现,保险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对车险费率进行上调的对策。但包括华泰财险、太平洋财险等保险公司有关人士都谨慎地表示:没有保监会方面的支持,保险公司也无法上调费率。

  作者:杨慧博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