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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政策你问我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6:35 华商晨报

  王女士:我丈夫单位已经破产,我家房子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想咨询一下今年的采暖费可不可以让我单位承担?

  沈阳市供热办解答:对家庭成员原承担采暖费的企业已破产或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可以将采暖费转移到家庭成员中的另一方单位。若用户没有办理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更名手续,其转移的前提条件是接收单位应对转移认可。由于王女士没有办理房屋产权人更名手续,所以王女士可以先找单位协商解决此问题。

  11月1日零时沈城就开栓供暖了,您还有什么问题需要本报做“桥梁”协调,请赶快拨打本报供暖问题热线电话:86268636(上午8时~12时)E-mail:hanhanjizhe@yahoo.com.cn 本报记者 肖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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