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发到本人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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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7:16 半岛都市报 |
本报10月28日讯 包工头将民工工资席卷而逃的现象有望在本市杜绝———今天,市建管局出台有关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此外,本市还将实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若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财政部门将该保证金划入建筑企业账户,用于支付劳务分包款和农民工工资。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