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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的归凡夫 圣人的归圣人(漫评天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7:57 人民网-江南时报

  北京 曹林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有一款规定,遗失物拾得人在将遗失物归还后有权获得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或报酬。不少人认为:“拾金不昧”一直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规范社会基本行为的,从此和经济回报挂了钩,这是对传统道德的“背叛”。

  (据《北京日报》报道)

  笔者是不认同这种看法的。

  说实在的,对道学家常说的什么什么品质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笔者总保持十足的怀疑,总觉得这种表述中包含着一种美化历史、自以为是的民族虚荣———什么重义轻利,什么诚实守信,什么礼貌谦让,历史的现实中真存在着那些美丽的传统美德吗?古人真那么高尚,今时真那么世风日下吗?就说号称“传统美德”的“拾金不昧”吧,这种品质在古代的现实中真的被集体认同并实践吗?

  为此翻了很多典籍,除了找到几个这方面的经典故事外,并没有什么史实来支持“拾金不昧是古人的生活习惯”这个判断———也就是说,在传统中,拾金不昧也只是一种主流价值观倡导的美德,而并非每个人实践中自觉的选择。如果实践中大家都拾金不昧,就没必要费力气倡导了;如果拾金不昧是一种普遍性行为,典籍中也没必要仅把几个人当典型来宣传了。

  也就是说,传统没有那么美丽,古人没有那么高尚,拾金不昧至多只能算是一种“纸上的”传统美德,而非“实践意义上的”传统美德。

  其实今人比古人差不了多少,我们不也经常看到媒体上有许多拾金不昧的动人新闻吗?站在原地等钱包的失主啊,不远万里送回失物啊……不过跟“典籍中仅把几个人当典型来宣传”的道理一样,这些事情之所以成为新闻,拾金不昧者之所以被社会仰慕,表明在现实的道德意义上,拾金不昧是一种非常稀缺的品质,大多数凡夫俗子做不到这样。

  之所以作这番梳理,是想说明这个道理:道德意义上的拾金不昧让凡夫俗子们高不可攀,要想让拾金不昧成为凡夫俗子中的普遍行为,必须以法律的杠杆来引导人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把拾金不昧与经济回报挂上钩,是一种非常务实的选择,务实到让每个凡夫俗子能够触摸得到,务实到能把稀少的拾金不昧行为变成一种普遍性的行为,务实到能化解“拾物不归”的僵局。

  凡夫的归凡夫,圣人的归圣人,并行不悖,有什么不好呢?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9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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