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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字引来两家眼镜店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7:58 人民网-江南时报

  南京两家眼镜业的著名企业为一个“亮”字较起了真,亮丽眼镜状告明亮眼镜侵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5万元。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亮”字引发两家眼镜企业商标之争

  原告——南京厚德实业亮丽眼镜公司的谭总认为,我们借助“亮丽”品牌,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至今已在南京开了12家分店。但在2000年时,明亮眼镜也成立了,同样从事眼镜销售的“明亮”公司却始终“模仿着”发展,他们不仅在门头装潢上与其相像,就连广告宣传使用的字体也很相似,“亮丽”的老总谭肖明认为,“亮丽”和“明亮”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双方的“亮”字却完全一样,这极易误导消费者,事实上他们也经常接到消费者的投诉。

  争议:亮丽眼镜店单独注册“亮”字?

  昨天本案刚开庭,双方律师就开始了激烈交锋。原告亮丽眼镜认为:早在1998年,我们就对文字“亮丽”和眼睛变形后的“图形”组合进行注册申请,2000年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亮丽”商标,其中“亮”字因字型独特,已成为整个商标的重要内容。使用相同“亮”字的明亮眼镜,在视觉效果上与亮丽眼镜极其相似,所以我们认为明亮眼镜已经构成了侵权。

  而被告明亮眼镜则认为:首先,目前与亮丽眼镜使用相同“亮”字的店在14家连锁店中只有4家,分别是湖南路店、江宁店、溧水店、六合店的门楼。其次,明亮眼镜的门楼不仅仅是“亮”字,而是文字与图形的组合,与亮丽眼镜截然不同。再次,门楼的设计上,亮丽眼镜是黑底白字,明亮眼镜是白底黑字,消费者极易区别。代理律师在庭上辩称,对方提出的相似侵权,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主要部分及其色彩的整体视觉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例如,“天目”跟“天日”仅差一横,从任何角度讲两门楼都根本不同。

  而明亮眼镜辩称:亮丽眼镜没有单独注册“亮”字,即意味着对该字没有所有权,所以明亮眼镜当然可以使用该形状的“亮”字。

  “明亮”使出杀手锏:北京早有眼镜企业注册“亮”字

  在庭审中记者注意到,一开始,亮丽眼镜的律师并没有表明构成侵权的主体,是“亮”、“亮丽”与“明亮”还是整体相似,只是在明亮律师的一再追问下才确定是整体相似,而当明亮律师使出绝招,北京雪亮眼镜已经率先注册了该形状的“亮”,并且有图片证明,亮丽眼镜的门楼风格跟1987年成立的雪亮眼镜十分相似,那亮丽眼镜有没有向雪亮眼镜学习呢?亮丽眼镜的律师显得有些准备不足,场面顿落下风。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后,经过合议后,主审法官宣布将择日再审。但据记者了解到,法院已经建议原告亮丽眼镜撤诉,而被告明亮眼镜却不答应了。他们认为亮丽眼镜的所作所为已经给明亮眼镜的声誉造成了比较大的伤害,由于明亮眼镜的负责人在外出差,下周公司将作出具体决定,是否同意法院让亮丽眼镜撤诉,还是坚持要求法院判决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本报记者 殷文静 丁俊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9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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