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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不下竟死命分开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7:58 人民网-江南时报

  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无相应医护条件的情况下,“游医”王某为一名孕妇接生时,由于措施不当延误救治,致产妇产后大出血,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昨天,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行医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000元;并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58000元。

  2004年6月16日晚,孕妇栾某因肚痛和其丈夫及母亲来到诊所,王某安排其在住所二楼的一临时床上待产。第二天凌晨4时许,王某上楼来发现产妇看起来像是有些难产,便为其挂了催产素。20多分钟后,产妇讲肚子很痛,但孩子的头还没出来,这时的王某很是着急,吩咐栾某的丈夫在后面将产妇抱起并用力按产妇的肚子,王某又与产妇的母亲将栾某的腿用力分开,产妇痛得大叫“受不了、受不了!”过了一会儿,小孩终于产出。这时的产妇栾某面色苍白,一直讲胃疼、心里不舒服,王某不以为然,认为是产妇由于生产肚子饿了,便煮了几个糖水鸡蛋喂她吃,但栾某由于痛楚难耐,只吃了一个便吃不下去了,王某为其挂上葡萄糖便下楼休息。刚过了十几分钟,栾某的丈夫冲下楼对王某讲老婆晕过去了!此时王某慌了神,连忙叫来面包车并亲自将产妇送到苏州市附属第二人民医院,但为时已晚,产妇栾某系产后大出血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死者栾某的家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王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本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幅度内量刑。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王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民事赔偿部分已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共计赔偿原告人58000元,已支付18000元,所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通讯员 韦玮 本报记者 朱中顺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9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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