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交通安全专报检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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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8:0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湖南10月28日电据湖南日报报道,从10月28日开始,湖南省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专报制度规定,各市州政府每年1月5日前,将本市州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检查制度规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要在第3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以内,向省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9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