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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党员受处分可公开申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8:0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浙江10月28日电据都市快报报道,党员违纪接受处分,可以面对面向纪检监察机关申辩,甚至可以聘请其他党员为自己辩护。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出台之际,浙江试行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的探索引起了中纪委的高度关注。

  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是有选择的。首先是本人自愿要求公开审理;其次是在当地比较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能起到教育警示作用;第三是申诉案件。浙江金华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一坚说。

  据介绍,金华的公开审理大致是4个步骤,先由调查人员阐述调查过程,介绍当事人在何时、何地发生违纪行为,当事人对调查结果提出意见,辩护人提出助辩理由和内容。

  第二步,审理人阐述初步审理意见及运用条规,当事人和辩护人如果认为定性过重,也要对审理结果提出意见和自己的看法。接下来是当事人自己谈认识,在这个阶段依然可以发表不同意见,最后由主持人进行小结。案件公开审理结束后,交给纪委常委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

  最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有关党员权利的第十一条指出,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金华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叶涛表示,公开审理的时候,被处分的党员可以请其他党员为自己辩护。所谓的辩护,不是法庭上的辩护,更大意义在于对事实的进一步廓清,他邀请的辩护人在陈述期间可以提出不同意见。

  从2002年10月金华下属的东阳市首先开始探索到今年9月底,金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开审理了203起党政纪案件,有4000多人参与了公开审理。其中,有14件改变了初审定性量纪,其中两件加重了处分,12件减轻了处分。

  金华市纪委副书记吕朝昀说,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扩大了党内外群众在党政纪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民主参与,更是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的一个过程。试行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使党员充分行使了民主权利,也充分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昨天,浙江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葛菲评价说。

  据了解,浙江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将在近期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提交常委会研究,对案件公开审理作进一步规范。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9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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