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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猝死试管婴儿仍能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8:03 人民网-江南时报

  广州10月29日电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替王霞通过省卫生厅向卫生部上交请求协助解决胚胎使用政策障碍的申请函后,经过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专家组的讨论,卫生部为王霞下发了特批文件。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得到“特批”的个案,意味着王霞将成为全国首位在丈夫去世后用“冷冻胚胎”继续怀胎生子的特殊母亲。这个曾一度引起伦理和法律强烈争议的个案为何会得到特批?其“特批”是否意味着为单身女性生育权“开禁”?昨日,记者走访了多位生殖医学、伦理以及法律专家。

  昨日,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主任吴敬之说,中心用试管婴儿技术共为王霞培育了16个胚胎,1个因质量不佳而丢弃,在今年2月份为其进行首次手术移植时使用了2个,剩余13个被冷冻保存在集爱中心。没想到,还没等到两夫妇再次使用,王霞的丈夫忽然遭遇车祸身亡。

  今年6月份,王霞在其丈夫遭遇车祸猝死1个月后要求“复苏”其冷冻胚胎进行胚胎移植手术。由于在技术上我国冷冻胚胎的保存年限普遍认为只要不超过5年就能充分保证胚胎的质量,但集爱中心根据《人类辅助技术规范》第三(十三)条款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第一(四)条款的规定,还是终止了这一手术。

  据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第一(四)条款规定“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心认为王霞的丈夫已经过世,意味着她属于“单身”,因此不能实施手术。

  在王霞的请求函中,记者看到其一直强调其不是“单身妇女”的身份,但法律界却认为,卫生部的特批并非认定这一点而作出的。让人意外的是,实际上目前我国狭义上的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单身妇女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手术。

  广州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健刚表示,从狭义上而言,目前法院赖以判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实施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中都未对单身妇女不能做人工辅助生殖手术作出规定;但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虽非法律范畴,却属技术操作规范,对个人无约束力,对医疗机构却有约束力,因此如果有医疗机构替王霞做此手术就属非法。

  他进一步指出,目前对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手术未立法不等于其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法律总是滞后的,往往只有在形成普遍现象后才会立法”,近年来随着生殖医学的发展,引发很多新问题,“王霞事件”也许会促使法律填补这一方面的空白,对相关问题作出规范。

  对于伦理学界而言,王霞事件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广州医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副主任、广东省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李幸民表示,王霞事件有着非常丰富的伦理学意义。

  其一,突发事件和人类意愿的冲突问题有了一个全新的发展,王霞实现了前人未能达到的意愿。在王霞事件的处理上,从发现、讨论、申报,到得到结果,都充分体现了医院和卫生部门高度的医学人道主义及管理中科学的程序,是依法行医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当“人性化”的过程。

  其二,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中国人推崇生殖是自然繁衍过程,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正是体现了一种人类自身的强烈意愿和情感,单身女性对这种权利的争取更是一种全新的观念。

  其三,传统观念都对家庭的完整性有一个既定的定义:父、母、子女,但是否家庭真的必须具备所有的细胞才能实现其功能?王霞的坚持和种种社会现象都促人思考:单亲的孩子是否一定就不能健康成长?如果引导得当,孩子知道自己的生命来之不易,是否会比常人更珍惜?

  不过他也表示,就王霞的个案还是要慎重看待,首先现有法律并不明确;其次,个人在做选择时应考虑到对未来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后代负责。只有在情感和理智上达到平衡才能作出正确判断。

  广州日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9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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