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卫生厅副厅长被下属泼硫酸案开庭 被告:我法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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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8:43 人民网 |
中国法院网讯10月26日,河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用硫酸溶液伤害省卫生厅副厅长案,王锋、刘春林、张永立三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 被告人王锋,捕前系河北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被告人刘春林,捕前系肃宁县城关镇西北街农民;被告人张永立,捕前系高阳县庞家佐乡张连城村农民。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锋因工作对被害人姚树坤心怀不满,想报复姚坤。今年2月,刘春林来石家庄市给亲友看病找王锋帮忙时,王锋告诉刘春林省卫生厅有人与自己“过不去”,要刘春林找人报复。此后,王锋多次给刘春林打电话,并到肃宁县催促刘找人。6月8日,王锋带刘春林指认了姚树坤的家庭住址、所乘座车的特征及车牌号。刘春林又找到张永立,张永立答应帮忙。6月11日下午,刘春林伙同张永立开车来到石家庄市,于当晚在省四院宿舍7栋2单元楼下伺机作案,因未等到被害人,未遂。6月14日,刘春林、张永立按照王锋旨意乘火车再次来到石家庄市省四院宿舍。晚9时15分左右,姚树坤乘车进院后,打开单元门准备进去时,张永立用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溶液从姚树坤身后向其身上泼洒,致姚树坤重伤。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锋、刘春林、张永立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姚树坤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共计299691.7元人民币。 在法庭上,王锋和张永立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王锋哽咽着说:“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悔恨也很内疚,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对姚厅长只有工作上的矛盾而没有仇恨,我愿意赔偿姚厅长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我虽然受过高等教育,但还是个法盲,希望机关干部要引以为戒,对上级要理解要支持。” 张永立痛哭流涕地说:“是哥们儿义气害了我。我进来时,儿子才几个月,我的行为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无以弥补的损失,也让我自己走到了妻离子散的边缘。”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