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婚外情竟签“免责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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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8:54 南方日报 |
玩婚外情竟签“免责协议书” 女方怀孕索偿遭拒,法院判男方赔偿5000元 本报讯(记者/梁宇 实习生/刘三琴 通讯员/区惠妍)两名各自有家庭的男女在发生婚外情后,为了不干涉对方的生活和家庭,竟签订了“免责协议书”:“甲乙双方是亲密的朋友关系,纯粹出于自愿而交往,不牵涉家庭、经济等方面的关系……”后女方怀孕希望男方承担责任,男方以这份所谓的“协议书”想逃避责任。日前,佛山市中院终审这件因一纸协议书而引发的纠纷,认定双方都有责任,男方周某赔偿5000元。 女方索要1万元赔偿 40岁的周某是一家小型企业的老板,25岁的唐某在一家企业做工,两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和小孩。2002年夏天,两人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之后玩上“婚外情”。为不要影响到双方的家庭或者在经济上发生纠纷,周某建议双方为了体现诚意,签订一份协议书以免除不必要的麻烦,这个建议得到唐某的同意。 去年底,唐某发现自己有了身孕。为此,唐某失去工作,还花了数百元钱进行流产等手术。身体康复后她找到周某,希望对方承担一点精神上和经济上的责任。而周某却拿出当年两人签订的“免责协议书”,告诫唐不要违反协议。 唐某十分气愤,坚持向对方索要1万元的失业补助、手术费和营养费。周某先是拒绝,后委托朋友吴某给唐送去5000元现金,并且与唐某补签了一份协议:“出于双方友情的考虑,由周某支付唐某1万元现金后,唐某不得继续纠缠此事。”双方约定剩下的5000元择日支付。 法院裁定双方均有责任 事后,周某却又反悔,他认为唐某怀孕的事情与自己无关,不再承担其余的5000元补偿余款。唐某一气之下手持第二份协议书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周支付1万元补偿,并隐瞒了周某已经支付5000元的事实。 日前,佛山中院经过终审认定:虽然双方的婚外情违反了社会道德标准,但就事后问题的处理所作的约定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发生婚外性行为导致唐某怀孕,对此双方均有责任,周某应承担一部分唐某的损失。第二份协议书合法有效,周某应当依约履行。法院终审判决:周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周某支付5000元赔偿款给唐某,双方各自承担诉讼费用4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