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审批开禁严格管理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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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0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易博文通讯员贺正)下月起,暂停半年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开禁,但土地供应仍然从紧,而且是长期从紧。这是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电视电话会上获得的信息。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伯华在会上讲了话,省领导罗桂求主持会议。 会议透露了开禁后新的严格土地管理的政策内容。新政策规定: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管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用的总量和速度,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2004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再追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要依照集约用地的原则,调整有关厂区绿化率的规定,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新政策还在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移民安置。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