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隐性收入"要限高 沪完善"阳光工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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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12 中国新闻网 |
中新上海网10月29日电上海正在完善公务员“阳光工资”改革,探索建立长效激励的公务员年金制和福利制。在昨天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视察该市人才市场发展情况座谈会上,市人事局局长丁薛祥说,上海“阳光工资”改革将“限高”,标准还是比较合理的。 据了解,上海“阳光工资”改革已于去年在市级机关推行,今年开始在区县一级推行。“阳光工资”制度就是对机关工资外收入进行统一管理,改革目的在于“清理整顿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公务员收入的行业差、地区差,收入的不透明,津贴、补贴、奖金等众多“隐性”收入。 “此次上海阳光工资改革的原则是‘限高、补低、保中’。”市人事局有关人士透露,“应该说,这次阳光工资改革在‘限高’方面做得还是比较好的。” “阳光工资”改革选择在公务员最敏感的地方开刀,将撼动长久以来的部门、级别和地区间公务员收入落差和工资外收入的隐性地带。 据悉,为促使公务员努力为公众服务,上海还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评价体系,针对公务员队伍,上海将完善以群众评议为基础、行政首长评鉴为主导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考核公正委员会,推出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高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