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保 > 正文

淮河治污 须下重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15 人民网

  备受关注的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现场会24日在安徽蚌埠结束。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沿淮四省分别签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四省人民政府表示,要对各自辖区治污工作负总责,确保淮河治污目标的实现。这些承诺,字字千金,但要将承诺变成现实,还需要从现在做起,痛下决心,对治理体制和机制下几剂重药。

  加强淮河治污,当务之急是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的行为。淮何流域大部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加快发展、脱贫致富,一些地方片面强调GDP增长与招商引资,对污染防治不尽职尽责,监管不力;对治污口头上重视,行动上不落实;出了污染问题,又无人追究领导责任。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不但对治污态度消极,还充当起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

  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的行为,首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部门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把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放在执政目标的首位,彻底摒弃那种“吃子孙饭、断子孙粮”的荒唐做法。要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和淘汰制度,坚决关停那些污染严重、达标无望的企业,切断主要污染源,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级机关应将环保指标列入地方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那些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追求个人政治资本而不惜破坏环境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出现严重污染的地方,必须追究地方政府领导的责任,绝不能出了污染事故后不疼不痒,不了了之。

  淮河治污的另一个关键是强化环境执法。近几年,一些地方擅自出台一些土政策、土规定,干扰和限制环境执法;同时,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由于行政处罚额度低,由于缺少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又由于环境执法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独立执法困难重重,以致出现“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现象。为此,亟须强化环保执法部门的权威,建立独立执法的机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治力度。我国新刑法专门对破坏环境保护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今后对触犯刑法的事件,要依法处理,绝不能简单批评罚款了事。只有真正提高违法成本、降低守法成本,才能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使自觉守法成为社会时尚。

  摘编自新华社10月26日电 文/王学江

  《京华时报》(2004年10月29日第A02版)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