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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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24 南方都市报 |
内环路“空中对接”广园路的疑惑 前几天,广州各媒体均报道了内环路永福路段改造工程开工的消息。对于该路段减少塞车状况的改善,很值得大众拍手欢呼,充分体验了广州市政府对民心工程改善的决心和魄力。 但政府在实施这项工程中,是否请专家制定,请市民论证或讨论更周详、更合理、更经济地规划实施方案呢? 据现公布的施工方案,要拆除原有广园快速东向西下的E4出口匝道,这是否有些浪费和不合理?能否保留该路段出口设施,保留其辐射广汕、广从、广州大道北等路段的使用功能,可利用其为应急出口,也有助于减少内环路出口本来就不多的弊端。 其次,该项改造工程有必要如此迫切安排在广交会举办期间交通压力大的情况下开工吗?尤其天河地区路况已是不堪重负,来往东莞、港澳主要城市及港口货物,途经东出口的东流如此频繁,此时实施大型的,跨越几个月时间的改造工程,势必造成更严重的塞车情形出现,推迟几天开工不是更好更合理吗? 其三,市政府“大出血”5000万改造该工程,投入的资金会否太高,有没有短距离的接驳出口选择位置、更经济的设计方案来打造这项工程?毕竟我们国家还不是很富裕,纳税人的钱必须更合理地分配利用。 为此,希望通过媒体的平台,提请市政府更多地关注,善于理财、善用公帑,更民主、开放、务实地为国为民办更多、更好的实事,引领广州在未来的飞速发展中再创辉煌。 周建荣 处理欠薪案不能撇开法院 深圳欲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先裁后审”做法改为“两裁不审”、“二裁终局”:经过复议的劳动仲裁即为终局,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一方不服仲裁对方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见本报昨天A08版报道)。此举立意固然可嘉,但不宜实行。 劳动争议仲裁名为“仲裁”,实际上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即由劳动保障部门主导。这样的仲裁不能说不公正,但毕竟令人对其立场心存疑虑;面对作为用人单位的同级乃至上级行政机关,它在劳动者之间如何平衡?对劳动仲裁设置司法审查,将诉讼设为劳动仲裁的救济程序,是法治的要求。 事实上,法律设定行政裁决为终局的,只有行政区划勘定调整、土地确权、出入境管理决定、专利商标复审等寥寥几项,而且取消行政机关终局裁决的呼声日趋高涨。在行政权为主导的社会,尤其需要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强化司法权高于行政权的基本理念,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作用,成为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一言以蔽之,劳动仲裁不能脱离司法审查。深圳提出“二裁终局”的一个理由是:法院对仲裁结果的维护率达95%,似乎因此就可以撇开法院了。且不说它已承认有误裁,若没有法院在后面盯着,情况又将如何呢? 深圳的又一理由是:处理劳动争议耗时太长,作为弱势方的劳动者拖不起。试问,规定60天内应作出裁决结果,仲裁机构非要“拖”够60天吗?规定一审应在6个月内结案,非要“拖”够6个月吗?“耗时太长”,责任不在现行法律,更不在劳动者,就在仲裁机构和法院自身:是否真正急劳动者之所急?是否将效率与公平并重?是否用足法律措施缩短办案时间?即便实行“二裁终局”,同样有仲裁期限,办案总得要花时间。对解决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迅速足额地拿到欠薪,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引入劳动仲裁,让欠薪者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恐怕是比激进式推出“二裁终局”更实际的做法。 邹高翔 面见选民是最好的民主教育 根据新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预选制度将被引进到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增加了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条款,明确代表候选人可以通过见面会的方式回答选民问题。 面见选民的最大好处是:调动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而只有这样的热情,才能让社会充满活力,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热情,才是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它让公民们在公共行动中时时感到互相信赖。 而面见选民,会使被选者处处考虑选民,一个人可以因为一次光明磊落的行为而赢得选民的好感,但他要保证得到周围人的敬爱,就要长期不断地克服私心,养成始终为善的习惯,经常被誉为廉洁奉公。 积极参与,人人平等,大家都是主人,个个争当好人,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民主效果。这种民主效果,在候选人与选民面对面的交流中,一步一步地呈现出来了。所以说,面见选民是最好的民主教育。 迟国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