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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 体验新法众说纷纭(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33 新华网
  10月28日,是我国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的日子,驾驶员、交警与行人,讲述新、旧法带来的不同感受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体验新法众说纷纭(图)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年来,社会各界褒贬不一。10月28日,是我国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的日子,记者采访了省城驾驶员、交警与大量的行人,通过他们讲述新、旧法带来的不同感受。

  驾驶员认为新法对他们不公平

  10月28日上午,省城各大出租车队的驾驶员在湖滨广场参加由太原市交警支队组织的庆祝活动。记者一提出“一周年感受”这个话题时,十几位出租车驾驶员打开了话匣子。“这部法律制定得不公平!”、“我们太受约束了!都不敢开车了。”出租车司机认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应该不问青红皂白地让驾驶员一方承担责任。

  最令机动车驾驶员头疼的是,呼声最高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到现在也没有落实,保险公司对驾驶员没有责任而承担赔偿的事故拒绝理赔。

  肇事者面对高额罚款想跑的大有人在

  今年5月1日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同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办法》规定的几十万元的高额赔款,使得驾驶员这一工薪阶层无法接受:“以人为本,我们也是人啊,为什么不能平等对待?”“我要是撞了人,一定要跑。”一位驾驶员这样讲述着自己的观点。“一赔就是好几十万元,够我挣一辈子的。我要是跑了,这就相当于赌一把,被逮着了活该,没逮着我就走运了。”但也有部分驾驶员对终身禁驾的处罚持肯定态度。

  行人、自行车处罚的可操作性太小

  “我觉得自行车与行人历来就是管理的难点,”太原市交警一大队并州路中队的副队长冯军说:我80年代初刚参加工作的时候,自行车违规的处罚额度是五元钱。也就相当于我当时工资的1/12,现在的罚款额度是20元,是我现在工资的1/80。现在交警上路处罚时,常常对自行车罚不下去,有的人一看要被罚款,干脆连自行车也不要了,掉头走人。这是个交通管理的难点,一直难以解决。

  非机动车、行人支持新法

  广大非机动车与行人对我国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现的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表示欢迎,撞了不白撞更是对交通弱势群体的倾斜。机动车增长的速度太快,总与我们在抢道。这是非机动车与行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怨言。到底是谁在抢道,双方互相埋怨。驾驶员攻击行人:有恃无恐,不怕撞了,特别嚣张。行人反击:机动车增长速度太快,一遇有拥堵,就抢占自行车道,有时还上了人行道,自行车与行人只能躲得远远的。

  行人普遍认为,拥有道路交通中强者地位的机动车在新法的约束下,总算可以开得规矩些了。 (来源:山西晚报 记者 康景林)

  新交法实施半年 交通死亡人数下降

  去年的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纪念这部法律颁布一周年,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本报共同主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泰远汽车自动防撞器制造有限公司协办,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法制经济论坛今天在北京隆重举行。与会人士呼吁全社会要进一步全面贯彻、有效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让每一位交通参与人都自觉关爱生命、做到安全出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杨钧在会上作主题发言。他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部署工作进程,调整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进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交通秩序总体情况有所好转。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较短时间内为广大交通参与人所知晓、理解并遵守,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不断提高。

  杨钧强调,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给道路交通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也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对道路交通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寻求交通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显得尤为紧迫。作为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一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紧紧围绕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切实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的总要求,着力提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着力提高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便利,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着力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据悉,在今天的论坛上,东南大学交通学院院长王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余凌云和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黄全利、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刘卫华、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立、江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陈玉峰、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刘爱国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贾海茂、北京泰远汽车自动防撞器制造有限公司总裁刘泰远分别作大会发言。他们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建言献策,探讨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认定问题,反映交警部门在执法中面临的新考验,介绍国外依法管理交通的情况,交流各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路面执法、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车祸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有关方面负责人,石家庄、杭州等部分省会城市交警部门负责人,本报总编辑雷晓路、副总编辑陈会礼、社长助理阎军出席会议。

  短评

  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颂布一周年之际,第三届法制经济论坛在京开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作为本次论坛的主题,既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对道路交通提出的新要求,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实施的重要目标。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拥有量迅猛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安全出行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既要依靠科学从技术上提高道路交通运行中的安全性,也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日益复杂的各方关系。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不论是从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10年砥砺、4次审议的过程,还是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有关条款,我们都可以感受到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尊重生命、保障安全的立法精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推动了交通执法者、管理者、交通参与者的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推动了交通管理机制、手段、方法的深刻变革,推动了交通管理法治化进程。

  交通管理法治化的进程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此次法制经济论坛正是利用法制日报作为平台、以论坛作为形式,联系各方面人士,来集中、有效、广泛、多元地探讨保障交通安全的举措,为交通安全法的进一步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来源:法制日报记者孙春英王斌罗荣)(来源:法制日报/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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