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安部:幼儿园长要对安全负全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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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34 人民网 |
上海10月11日电据上海青年报报道,今年8月以来,全国一些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和恶性刑事案件接连发生。记者从昨天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召开的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对校园安全负全部责任。 会议强调,各中小学、幼托园所要抓紧制定校园预防方案,完善校园报警点等安全防范设施,并与110报警服务中心联网,建立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处置预警预案体系。 据悉,即日起,全国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包括对学校周边道路安全、网吧、书摊、小卖部、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整治;学校必须排除校舍楼房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加强楼梯走道的管理;对于不适合教学工作的从业人员和临时工,应依法清退。 上海市副市长严隽琪在上海分会场上表示,每个学校都必须落实一个安全联络员和校长负责自查,共同管理校园安全。交巡警部门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也要增派警力维护交通秩序。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12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