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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筹资为新小区配设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46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王海波通讯员高惠军)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建委对民盟广州市委员会提案的答复中获悉,由于许多新建住宅小区的公共文化、体育配套设施都没有按照规定建设或移交,市政府正着手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按新小区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的标准,专门建设新小区内社会公共产品(如中小学),取代现在由开发商建设的弊端。

  民盟:政府应强制收费招标建设

  民盟广州市委员会在提案中表示,通过对调研,发现住宅小区体育文化设施建设普遍存在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

  据了解,移交使用不到位的情况有四类:1.按规划建有公建配套文化设施,但面积不达标,不能接收;2.同一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小区分多期建设,验收时采取单项验收、分期验收等手段拖延交付使用的时间,或以在另一期建设为借口而迟迟不建;3.房地产开发商从短期利益出发不按规划要求建设或已经建了公建配套文化设施,但挪作他用;4.房地产开发商报建时在文字上做文章,将应建并无偿移交的文化馆、文化站、图书馆等改名为“文化中心”、“老人文化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等,拒不移交给文化部门。

  因此,民盟广州市委员会建议,对不愿意建公建配套文化设施的房地产开发商,政府应强制性收取相应的文化设施建设费,由政府招标建设。

  市建委:将小区公共设施分成4类

  市建委在答复中表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目前被分成四类,即社会公共产品、社区公共产品、专营产品、私人产品。中小学、垃圾压缩站等社会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来建,文化活动站、居民健身设施等社区公共产品应由居住区的全体物业所有者来建,变电站、公交站场等专营产品应由供电局、公交公司等来建,老人公寓、各类商业服务设施等应由开发商来建。

  对于必须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产品的建设资金,应该采用全市统筹的方式加以解决。从现行的政府财政体制出发,设想有四种可能采取的方式,即:1.纳入政府财政开支;2.从土地出让资金中提取;3.纳入土地综合开发成本;4.单独收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套费。市建委表示,对这四种方式可能产生的效果进行综合比较后,最理想的做法是第一种,较现实可行的做法可能是第四种。

  市建委还表示,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大约是6∶100。以广州市今后人均居住建筑面积的基本标准为25平方米计算,则一个标准居住区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约为125万平方米,假设政府承担的这些公共服务设施的平均造价为1500元平方米,则政府为一个标准居住区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费大约为1.1亿元,分摊到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的配套费用大约为90元。(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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