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时信誓旦旦承诺 索赔时变成一纸空文保单引发三穗“甲肝索赔风波”(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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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47 贵州日报 | ||
金黔在线讯 都是保单惹的“祸” 对满脸稚气的7岁女孩吴湘玲而言,打官司这或许是她这小小年纪最不愿做的事,但如今她却不得不作此选择。 然而就在接种疫苗后,6000多名儿童中出现了54名甲肝患者,吴湘玲不幸列入其中,而接种时原本一份信誓旦旦的保险承诺,在面对这54名索赔者时,却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患病后,吴湘玲母亲邹涛拿着保单多次找当地疾控中心交涉赔偿,在屡无结果后,一怒之下她以监护人身份代理吴湘玲将疾控中心告上法院。 在54名接种疫苗后患上甲肝的儿童中,吴湘玲是第一个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的人。 因为保单上的承诺写得明明白白,今年3月22日,当地法院审理后判吴湘玲胜诉,令县疾控中心依照保单承诺赔付原告5000元。 一审后县疾控中心不服,上诉至州中级法院,今年7月12日经州中级法院再审,结果吴湘玲再次胜诉。为了强制执行判决,9月22日,该中心财务账号被法院查封冻结。 对法院的判决,县疾控中心大呼“冤枉”。 疾控中心之所以喊“冤”,是因为在这场“甲肝风波”中他们有自己的说法,9月22日,他们在向县委、县政府写的一份情况说明中道出了不服的缘由,2001年,在全县为6000多名儿童接种甲肝疫苗的活动中,当时是省、州防疫站组织安排的,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生产的甲肝疫苗也由组织方提供,当时省州防疫部门和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学研究所都作出承诺,并与接种儿童家长签订了接种疫苗质量保证单,接种后5年内,接种儿童如患甲肝,经确诊后,每人可获5000元人民币限额的患病保险赔偿。 据此,县疾控中心认为承担赔付的责任完全不在自己。 面对判决,县疾控中心其实还有另一个更大的忧虑,如果法院的判决一旦执行,那么就意味着它要承担的赔偿对象就远远不止吴湘玲一人,整个“甲肝风波”中54名接种后患甲肝的儿童若效法吴湘玲走上诉讼之路,而一个小小的县疾控中心一旦陷入此境,面对巨大的赔偿,显然无法承受。 就此而言,县疾控中心觉得冤。一方面,54名患病儿童的确是经自己一手接种的,接种后发放的保单,也是加盖了自己的公章发到每位接种者手中,如今面对他们,从良知和道义上,县疾控中心说不过去。 而另一方面,造成这54名儿童接种后患甲肝的疫苗,以及接种者人手一份的保单,均为上面提供,自己仅是经手实施,而在患病儿童索赔上发生如此大的诚信危机,寻求解决之道上,他们颇感束手无策。 说 法 10月20日,记者赴三穗对此事采访,一脸茫然的疾控中心主任陈穗仁为了证明自己的无辜,向记者出示了3份证据。 在一份盖有“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公章,抬头写给贵州省防疫站的“说明”中有如下内容:“请贵站在组织普种我所生产的甲肝疫苗过程中,按照随疫苗提供的保单第三联背面的‘保险说明’条款实施即可。若发生无效接种情况,我所将严格按照保单‘保险说明’条款和程序执行”。 而另一份“说明”则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昆明市西山区支公司提供,内容为:“我公司承保的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研究所生产的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接种质量保证单一式三联及背面的保险说明均真实可信,系我公司承保的产品质量保险,望各卫生防疫部门、各用户放心使用。” 最后一份是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研究所提供的保单,上面明白无误地写着“(患病赔偿)保险金额:伍仟元整。” 陈穗仁说,正因为有这些令人信赖而又完备的手续,他们当初在执行上级安排下来的这一工作任务时,未多作考虑就接受了任务。没想到当接种儿童中陆续出现甲肝患者后,事情的解决就变得复杂起来。 陈穗仁说,问题出现后,疾控中心经黔东南州医院确诊,在规定的时限内他们将患病儿童资料及时上报省州疾控部门,但赔偿事宜从一开始就进行得十分艰难。 今年2月,因多次索取赔偿未果,多名患儿家长趁县人大开会之际,联名向人大代表反映,提出了县疾控中心接种疫苗发放保单是设置骗局的议案,引起了县人大的关注。 欲了未了 在县疾控中心的多次反映和敦促下,今年4月,省疾控中心组织了三穗及同样发生了此问题的榕江及务川三县的疾控中心主任,赴云南昆明医学生物学研究所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然而,此项解决问题的协商却进行得并不顺利,陈穗仁告诉记者,协商过程中该研究所有关领导以报送资料不完整,血液检验结果不符合赔偿条件为由,推卸责任,拒绝赔偿。 陈穗仁告诉记者,在与对方的协商中,经据理力争,最后该研究所在提出降低赔偿金,且还得由他们审核报送材料是否符合赔偿条件下,才勉强同意赔偿。 采访中记者获悉,在疾控中心的努力下,至今仅有29名患病儿童获得了“打折”了的赔偿,其中14名获每人1800元,15名获每人1000元,远低于保单上承诺赔偿的金额,另有24名患儿未获任何赔偿。 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风波至今尚未平息,按县疾控中心的说法,都是“保单”惹的祸,那么问题就在于,这份接种时发至每位接种儿童手中应该极具“诚信力”的保单,纷争都缘于此。尽管各方面都有说法,但作为具体实施方的县疾控中心究竟应不应该在“保单”上盖章,而事发后被作为诉讼主体时,相关的生产方及保单提供方究竟可否免除责任,此事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思考的样本。 作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