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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车改革试点澄迈县191辆公车将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48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新华社海口10月28日电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该省公务用车改革试点工作选在澄迈县进行,10月27日这个县的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已正式实施,下月初将开始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从澄迈县有关部门获悉,该县正在实施的公务用车改革共涉及68个单位、1200多人。从11月1日起,该县四套班子领导、各机关单位和各镇现有的191辆公务用车将被统一收缴并向社会公开拍卖,涉改单位将不再保留公务用车。

  按该县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涉改单位的所有车辆在拍卖前,须按要求分期分批集中到指定地点统一管理,并由县车改办对拟拍卖的公车进行登记造册和明确车辆的产权关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置原有公车。

  涉改单位的现有公车全部收缴后,将统一由车改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将车辆评估情况进行公示后,再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对符合拍卖条件的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公车拍卖所得款项,将直接汇入县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同时,车改后,各单位也不再设置驾驶员的职位,现有各单位驾驶员将采取内部转岗分流等办法,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妥善安置。此外,允许现有驾驶员自谋职业或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期间享受住房、保险等的待遇不变。各单位原先未经县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自行聘用、借用的驾驶员,则一律由原单位予以辞退。

  另悉,为了确保特殊公务用车(主要是用于接待、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澄迈县委、县政府将保留越野车、小轿车和面包车各两辆。以上保留的共6辆特殊公务用车,将由该县接待科保管,使用时须经过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审批。此外,该县“三防”指挥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也将各保留一辆专用越野车,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的日常公务用车。

  责编:谢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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