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查访酒店霸王条款 行业规范应服从消保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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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58 新华网 |
昨天,由本报联合省消协开展的对餐饮服务行业霸王条款的点评活动已经进入了实质阶段,省消协已经开始对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检查行动。 上海滩酒店: 依据行业规范规定 昨天,记者跟随省消协有关负责人对兰州市的鑫海大酒店和上海滩酒店进行了检查。其中,当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要求对方在12月底前立即改正“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行为后,鑫海大酒店前厅经理表示会立即改正。 在上海滩酒店,该店一位姓陈的老板和其律师在听到消协有关负责人的解释和要求后,该店老板拿着营业执照说,该执照核准了他们经营烟、酒的范围,所以他们是合法经营的,没有超范围经营。该店一位姓郭的律师拿出了一份由国家旅游局2002年4月5日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说,该规范29条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并可将谢绝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显著位置。该律师还说,该规范与《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律师: 以消保条例为准 昨天下午,记者就《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和《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法律效力的问题采访了甘肃煜斌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向奎。他认为,该行业规范是一个酒店内部的行业规范,它只对旅游饭店行业有约束力,不能对抗消费者。而它与消保条例相比,其法律效力低于《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如果两者发生抵触或冲突时,应以消保条例为准。(记者原野) 编辑:俞昱邦(来源:科技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