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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施工企业没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施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15 人民网

  本报讯(记者张奕通讯员胡青云)上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管理力度,重点落实四项措施。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工作大会上获悉,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不得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今年以来,上海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呈现总体受控的态势,建筑、市政、拆房、管线等九大类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率较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下降。但进入第四季度,许多
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部分企业在安全质量管理和施工技术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最近发生的A30北郊环10标高架横梁断裂事故,现已初步查明是施工操作不当所致。对此,市建委表示将在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作出相应处罚。中环线北虹路地道暗埋段基坑坍方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中。

  市建委昨天公布的四项措施包括:开展专项整治,防范事故;狠抓部分项目工程的监督管理,查明隐患,遏制事故苗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工程建设活动;调整完善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指标控制体系的作用。

  与此同时,上海还将继续积极推进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市、区、街道(镇)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立企业资质和安全许可联动机制;建立建设工程领域保险制度,形成“政府部门监管、保险机构投入、监理现场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建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模式,并落实到每一个建设工地;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预警、预报、预控、预案”机制;通过计算机系统、安全质量信息采集系统和现场电子监控手段,提高建设工程监督监管效率。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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