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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出租车养路费减免标准出台 10月多交下月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19 新华网

  昨日,记者在长春市出租车征费所获悉,关于2004年调整出租车养路费减免标准的文件已正式出台。文件规定,从10月1日起,长春市区原出租车养路费从原来350元/月标准调整到300元/月,营运的中小型客车按原征收2吨的小型客车405元/月标准调整到380元/月。凡是在文件出台前先缴完10月份和11月份养路费的司机,其多交部分钱款将在下月缴纳养路费时自动顶费。

  同时,文件规定,长春外五县(市)榆树、德惠、九台、农安、双阳等地,其出租车养路费也由原270元/月标准调整为240元/月,原330元/月标准调整为280元/月。

  另外,根据“非典”时期减免政策,对2003年非典时期一直未办理报停业务的营运出租车、中小客车多征的部分养路费给予退费,也将在交费时直接抵缴应缴的费款。(记者邹智威 实习记者 高蕊晨)(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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