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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的上述人不是刁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30 人民网

  分类阅读论 坛IT产业体 育环 保文 化科 教社 会两岸关系法 治外 交军 事农 村经 济时政网友文集声明“网友之声”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各抒己见的场所。本栏目所有文章均不代表人民网观点。行政诉讼案件的上述人不是刁民[饭后闲侃]于2004-10-22 21:47:44上贴

  行政诉讼大部分是人们所说的民告官,其上述人经常被误称为刁民,这是极其不公平的。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民告官案件的胜诉率不到30%,却已经为全世界最高水平。一方面说明我国的政法改革取得令人骄傲的成果,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我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较少,一般是起诉人有一定把握时才提起诉讼。民告官并不是老百姓与政府之间有多大的矛盾和隔阂,只是老百姓希望通过法律的程序寻求问题的解决。因为他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是可以信赖的。行政诉讼并不同于民事诉讼,他针对的主体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程序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宪法精神,是否适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国情。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对国家相关部门的不满,而只是对引起行政诉讼的执法行为表示不可接受,通过法定程序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如何落实方法和途径很多,但通过应对行政诉讼案件也可逐步提高党和执政能力和政府依法行政。应正确对待行政诉讼案件,不能置之不理。如果政府没有做错,通过积极应诉行政案件,可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让更多人了解政策,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完成各项工作,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如果政府有过错,通过应诉,可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也可及时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不足,逐步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避免类似更多或更坏事件发生。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上述人绝对不是刁民,而是真正关心国家健康发展的优秀公民,当然不排除有个别的真正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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