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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对子”和“朋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33 人民网

  分类阅读论 坛IT产业体 育环 保文 化科 教社 会两岸关系法 治外 交军 事农 村经 济时政网友文集声明“网友之声”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各抒己见的场所。本栏目所有文章均不代表人民网观点。可怕的“对子”和“朋友”[傻子哥哥]于2004-10-22 00:01:15上贴

  近日的《人民法院报》和《陕西日报》都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报道,报道对西安市某区法院的法官与本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结对子、交朋友的事情大加赞赏,称“党政领导干部身边都有一位法官朋友”,“能多听听法官讲解法律,能时常保持清醒头脑,避免违法犯罪,减少决策上的失误”,并且还“促进了党政干部的廉洁奉公”。

  报道的初衷以及报道的目的都可以说是积极向上的。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要时常用法律来提醒自己的言行,指导自己的决策,这样的做法对于社会、对于百姓都应该说是一件大好事。但是笔者以为这一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党政领导干部们是否增强了多少法律意识,关键在于这个法律意识应该怎么样去增强,能不能用与法官们结对子、交朋友的方式来做。

  我们知道,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不能够受到任何外界的干扰的,依照国家法律来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宪法所赋予给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而如果所有的法官都与当地的地方党政干部结成了“对子”、交起了“朋友”,那么即使是这些“朋友”和“对子”们抛开了所有的私心杂念和个人恩怨,哪怕是仅仅遇到了因为政府的行政行为不当需要进行审判时,还能够保证人民法院做到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么?

  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实实在在的现实。

  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本是件好事,但是在学法用法的同时,更要尊重法律,法律之所以神圣,正是体现在她的公正、公平和独立性上,这一点绝不是靠着交个朋友、结个对子就能够体会到的。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条明明白白的告诉我们,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独立性和不受干涉性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

  无独有偶,近日的《人民日报》也有一则报道,说的是浙江领导干部下访聘请律师随行,共商解决涉法信访问题,人民论坛还专门对此作了评论。对比一下,同样是对于法律的重视,同样希望用法律来规范和解决社会矛盾,但是浙江的领导干部却采用了一个极其普通却非常实用的方法,没有一点噱头的意思,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使领导干部们贴近百姓,为百姓所称道,也自然能够在实践中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为民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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