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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哪建绿哪造房 市民有了发言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50 新华网

  新华网宁波10月29日电据《现代金报》报道,哪儿建绿地,哪儿造房子,浙江老百姓以后有了发言权。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昨天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各市要在2004年12月1日前实行,各县(市、区)也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开展此项工作。

  按照规定,所有城乡规划都要公示,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重要的详细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名村、名镇)保护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编制,要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广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以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还应该在规划用地内设立公示栏(牌)进行公示。提意见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的时间太短,老百姓的意见可能不够全。

  因此,在公示时间上,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保护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等重要的规划项目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5天,其他规划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0天。各地都要设立专门电话和电子信箱,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监督举报。审批时要附有公众意见,建设单位究竟有没有听老百姓的意见?需要一个衡量的证据,至少要有一个记录的文本,那就用公众意见书说话吧。省政府要求,今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保护规划上报审批时,必须附有公众意见书及采纳情况。

  而且,公众意见书的内容和采纳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公众进行反馈。修改规划需论证和听证对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负责组织规划单位在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调整前,应当先就调整的规划意向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同时,建设单位要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给出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对不按规划进行建设、擅自修改规划的行为,单位和群众可及时举报。(记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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