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砍24项行政收费 将拿治安管理费等开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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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51 人民网 |
本报讯(记者/丘剑华通讯员/任宣)省人大常委会近期开展对我国第一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地方法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法检查,昨日,省物价局副局长林林就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情况作汇报时透露,我省即将再取消24项行政收费,并将对群众呼声大的治安管理费、个体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等进行治理整顿。 12年退还“乱收费”2亿多元 林林表示,《条例》自1992年实施以来,我省一直在治理整顿过多过滥的行政收费,省物价局或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公布取消的收费累计有752项。目前,我省执行的合法收费项目有432项,其中,中央定项目332项,省定项目100项。而在法规实施初期,我省仅省定项目就有310项,目前多数省份还保持在二三百项上下。按省物价局统计口径,2003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234亿元,收费总额相当于我省当年财政收入的20%,所占比例比上年度下降3个百分点。 另据初步统计,《条例》实施12年来,我省共查处行政事业单位违法批费、违法收费案件10769宗,实施经济制裁8.48亿多元,退还用户2.18亿多元。 拟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近期公布 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我省今年上半年又对省定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属行政许可范畴的26项收费的法规依据进行了认真查证,除农用拖拉机驾驶证费和农用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费2项外,其余24项收费均缺乏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建议取消该24项收费,对农用拖拉机的两项收费由省定项目改为中央定项目,今后收费按国家规定执行,预计取消收费金额约3445万元。 林林介绍,考虑到国家对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工作在10月底完成,我省近期将向社会公布拟取消或调整的省定属行政许可范畴的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贫困乡镇成乱收费“重灾区” 林林还提到:我省的行政收费虽经四次大规模清理整顿,收费总额仍居高不下,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目前县以上政府部门乱收费情况在逐步减少,但一些基层政府特别是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由于财政没拨款或拨款不足,靠收费养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等原因,仍在收费上找出路,成为我省当前乱收费的“重灾区”。今年以来,我省物价部门正抓住这一重点进行检查,特别是针对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中小学等收费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 多数法院尚未落实“收支两条线” 据汇报,深圳等一些具有立法权的市,通过地方性法规出台了一些与省的规定不相符的收费。比如深圳市的房屋租赁管理费,却是省公布取消的。类似情况让物价部门难以处理,省物价局建议省人大财经委研究深圳等市地方法规有关收费方面与《条例》的衔接问题,解决上述尴尬。有省人大财经委委员对此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深圳确实拥有在特区范围内(不包括宝安、龙岗等)立法允许某些“特殊收费”的权利。 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是否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是这些机关是否落实收支两条线的一条标准,但多数法院至今仍未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省物价局建议省人大监督和指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促进法院收费落实收支两条线问题。 省物价局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管理条例或规定和《广东省保证金、抵押金管理规定》,以加强对我省社团收费管理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取押金、保证金行为的管理,防止变相乱收费。 下步改革拿群众呼声大的收费开刀 省物价局还提出,我省将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继续整顿、规范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如对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治安管理等收费要进行合并、规范。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等仍按定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充分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取消或改按定额收费,以减少矛盾。统一或调低收费影响比较大、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堤围防护费、治安联防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流动人员调配费等收费标准。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