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命令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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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1:13 人民网 |
周洪庆 近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清理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查处大案要案等被列为重点。(10月26日《北京青年报》) 近来,我国频频发生校园血案: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门卫持刀将1名幼儿砍死、15名幼儿和3名教师砍伤;8月27日,河南省巩义市西村镇张沟村一所无证幼儿园院墙倒塌,造成7死4伤,其中包括10名儿童和1名教师;9月11日,一名持刀男子闯进苏州市小剑桥幼儿园疯狂砍杀,造成28名儿童受伤;9月30日,湖南郴州市临武县广宜乡中心小学教师刘红文手持菜刀冲进该校一、二年级教室,疯狂砍杀学生和教师,造成4个孩子死亡,12个孩子和4名教师受伤……这些校园血案,暴露了我国校园的安全隐患,八部门联合出台《方案》,欲为少年儿童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令人感到欣慰。但是,《方案》中有这么一句话:“对破获的案件,司法机关要依据国家法律从重从快判决”,让人感觉非常不妥。 我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职能是相对独立的。我国的行政机关(人民政府)和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同是由立法机关即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它们属于平行机构,统称为“一府两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联合制定下发《方案》的八部委都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部门。作为行政部门,却向司法机关下达命令,显然不妥。 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