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对各类学校15种乱收费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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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1:19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10月29日电记者罗盘报道:28日,山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在太原举行,会议宣布要对各类学校的15种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并明确此次检查以清退为首要目标。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成人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学校的摊派、集资、收费行为均在此次检查范围之内。检查时限为2003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乱收费行为将追溯到上一年度)。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2、在推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地区的学校,不按规定收费的; 3、高等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款、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赞助费、定向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场地租赁费)、毕业生违约金(改派费)、培养费、补考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费用的; 4、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自行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的; 5、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 6、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7、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 8、各级各类学校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及代办费用在期(年)终不予结算,转为学校或有关部门的收入,变相多收费的; 9、各级各类学校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项目和标准未经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的的; 11、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的;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 12、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以及违反规定向学校收费或摊派费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 13、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和教育经费的; 1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