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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政协好新闻:为人民政协新辉煌奠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7:04 人民网

  ——写在政协章程修正案通过之际

  新华社北京(2004年)3月12日电 题:为人民政协新辉煌奠基 ——写在政协章程修正案通过之际

  3月12日15时10分,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闭幕会的1998名委员,表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

  巨大的电子显示屏上很快显示出,赞成:1833票,反对:52票,弃权:113票。章程修正案获得通过,全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穿越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充满活力,生动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蓬勃生机。政协章程修正案的通过,使人民政协事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为人民政协不断创造新的辉煌奠定了坚实基础。

  政协章程修改,是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人民政协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需要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兴旺。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风雨兼程55年,始终与人民共和国的成长,与全体人民的奋斗紧密联系在一起。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始终围绕团结和民主的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聚民心、集民智、谋民利,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章程,是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自1954年诞生以来,人民政协章程先后经过1978年、1982年、1994年和2000年四次修改。现行政协章程的总体框架和重要原则,是1982年邓小平同志任全国政协主席时亲自主持修定的,为推动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政协事业要与时俱进,指导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章程同样要与时俱进。把中共十六大确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论述写进章程,把近些年各级政协在履行职能实践中积累的比较成熟的经验、遇到的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的问题,在章程中加以规定、补充和完善,使政协章程更好地与修改后的宪法相衔接,与现实生活结合得更紧密,这是时代的呼唤,也是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2003年3月,新一届全国政协领导机构组成以后,政协章程修改就列入了全国政协常委会新一年度的工作要点。同年4月,全国政协第四次主席会议研究提出部分修改政协章程。政协章程修改工作开始启动。

  政协章程修改,听取意见范围之广泛,在政协历史上少有,章程修正案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政协章程部分内容的修改,明确提出,现行的政协章程是一部好章程,总体上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应当保持稳定。同时,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对政协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修改政协章程是关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件大事。在章程修改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修改政协章程部分内容的工作,将对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为做好政协章程部分内容的修改工作,全国政协成立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为组长的章程修改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人员成立章程修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决定》,修章工作全面展开。

  这次政协章程修改的总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十六大精神,与宪法修改相衔接,适应新形势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反映各级政协工作实践的成熟经验和成果,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通过章程加以规范的、非改不可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对可改可不改的或通过建立健全专项规章制度可以解决的不改。

  西安、大连、苏州……2003年8月至9月,政协章程修改领导小组先后召开3次政协章程修改工作座谈会,分别邀请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地方政协负责人和专家学者与会,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政协章程修改领导小组还在北京召开了3场座谈会,分别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协,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专家学者和一些参加过政协章程修改工作的老同志的意见;此外,还在武汉听取了15个副省级市政协的意见。

  在广泛听取、逐条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章程修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去年10月底提出了修正案草案初稿。12月,经过反复修改、反复审议后形成的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被分送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31个省级政协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今年1月上旬,章程修改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暨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讨论研究后,决定将拟修改内容报送中共中央。2月底,全国政协十届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审议。

  “这次修改章程,听取意见范围之广泛,在政协的历史上是少有的。”两会期间,不少直接参与章程修改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对记者说。

  政协章程修改是为适应人民政协工作面临的新要求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必将对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月7日下午,全国政协秘书长郑万通在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政协章程修改的情况说明,将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提请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审议。

  在随后的几天里,委员们对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大家普遍认为,修正案草案比较成熟,既尊重历史,保持了原章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坚持与时俱进,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深刻变化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审议中,委员们还对修正案草案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12日下午,凝聚着集体智慧结晶的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在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会场响起长时间热烈的掌声。

  “修改政协章程是关系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意义重大。章程修正案必将对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王茂祥委员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这次对政协章程修改比较大的可以归纳为16条。“这一次修改对许多重大问题给予了明确,如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等都写入了章程。”参与政协章程修改的专家指出,“这不仅全面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精神,而且与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衔接了起来”。

  陈春林委员举例说:“修正案中增加了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的内容,还规范了对人民政协性质和主要职能的全面准确表述,进一步明确政协委员的条件、义务,增加界别设置的内容等,对这些重大内容的修改都把握得很好。”

  “要以政协章程修改为契机,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贾庆林主席强调的这一点贯穿了政协章程修改的全过程。

  委员们认为,修改章程的过程,是一个总结经验、研究理论、深化认识的过程,各级政协组织普遍结合本地的具体实践,对许多关系人民政协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取得共识;修改章程的过程,是一个开展教育、普及知识、扩大宣传的过程,推动了各方面对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作用的了解;修改章程的过程,也是一个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过程,这对提高各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任重道远,大有可为。政协章程修正案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实现新的跨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将不断续写新的篇章。

  作者:新华社记者 孙承斌 李术峰 张景勇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杨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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