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人大立法制止非正常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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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7:11 人民网 |
郑本法 人民网10月28日讯10月27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合肥市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政党辍学的规定》,重在保护已经入学但准备中止学业的学生。 《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家长及其监护人在控制学生非正常辍学工作中的责任。其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生应当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因乱收费而导致学生辍学。若有学校违反这一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招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务工或从事其他职业,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使用一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