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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碰撞:物权法要不要保护“灰色财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21:42 人民网

  新闻点击:燕赵都市报:(作者:刘利军)

  期待三:《物权法》能够合理界定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与灰色收入、非法收入。现实条件下,在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之外,还有部分公民持有介于二者之间、来源并非十分清楚的灰色收入。

  一旦《物权法》颁布实施,将为灰色收入转化为合法收入并寻求法律保护提供可能,这就表示《物权法》在激励公民创造财富的同时,也有可能产生激励部分公民创造灰色收入的副作用。因此,笔者期待《物权法》能够对合法收入与灰色收入作出明确界定,并且要对公民现已掌握的财富来源,做出必要的认证或登记。评说链接:北京青年报: (作者:潘洪其)

  作为中国民法草案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草案,在前天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再次被提请审议,如果不出意外,将在明年正式获得通过。这将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现在社会上对“灰色财富”存在着种种非议与疑虑,借物权法再次提请审议并即将出台之机,应该对这个问题做出一个基本清晰的判断,否则一味“苟且”下去,物权法对公民创造财富的鼓励,很可能将变成对某些人创造“灰色财富”的鼓励,我们不但不敢对物权法寄予厚望,而且也将无法对历史做出解释。新京报: (作者:邹云翔)

  除了被法律按照正当程序确认为犯罪的那部分所得,物权法应该保护所有的物权;除了确定为非法的财产,世界上只存在着合法的财产,而没有所谓的灰色财产。灰色财产论却是用一种“莫须有”的眼光看待财富,将其作为歧视财富所有者的理由,说穿了是将道德评判代替了法律评判,并为无视他人物权的行动提供了理由。

  如果他盗窃了别人一个鸡蛋,处罚他盗窃鸡蛋的罪过就行了,但却没有权力将他利用这个鸡蛋所养的一群鸡也占有。那个蛋对他来说是黑色财产,其必须承担责任,但这群鸡是他创造的成果,是合法财产。在盗窃的鸡蛋与养成的鸡之间,只有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之区分,而绝没有灰色财产的位置。新京报: (作者:潘洪其)

  严格甄别“灰色财富”是合法还是非法,不但现有法律力不从心,就是在人力物力上也捉襟见肘。否认“灰色财富”的存在,认为任何财富“要么有罪,要么无罪,法律本身一清二楚”,是简单化了复杂的历史问题和现实情景。

  “偷鸡蛋”相当于“违法所得”,“养成的鸡”相当于“其产生的收益”;在犯罪分子企图“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时,避免物权法也成为其“手段”之一就很重要了。编辑留言:

  《物权法》将为灰色收入转化为合法收入并寻求法律保护提供可能,《物权法》是否应该对合法收入与灰色收入作出明确界定并对公民财富的来源进行必要的认证或登记?“灰色财富”的存在能够否认吗?偷鸡蛋养了鸡,养成的鸡是合法财产还是非法收益?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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