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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外企拒建工会,经济制裁不如组织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00:33 红网

  近一个月来,沃尔玛成了一个“标靶”,被全国总工会“盯牢”,因为它一直拒绝在企业内建立工会。

  从2001年起,我国工会有关部门就一直努力着,三年了,并没取得成效。同样的三年,沃尔玛因同样的问题,遭到美国“国家劳动力关系委员会”连续28次投诉。但沃尔玛的不组建工会的“惯例”依然没有被打破。

  不独是沃尔玛,在中国很多外企都存在工会缺失的问题,比如:柯达、三星、戴尔、肯德基、麦当劳统统上了全国总工会的黑名单。

  攻克沃尔玛,有着强大的象征意义。

  于是,作为攻克“堡垒”的经济手段是:建立“筹备金制度”,即企业不组建工会也要交纳一定费用(数额及比例与工会费相等),作为今后组建工会的筹备金。待工会组建后,按比例回拨给企业。这一制度,被认为是釜底抽薪的妙着——不是不想掏钱吗?对不起,不建工会也得掏!想逃避建立工会的成本?门都没有!

  虽然2%的收取标准有法律依据(《工会法》),但却不是没有商榷之处。

  传统体制内的职工,自打他进了单位的门,当然就是会员,自然就有了按单位职工工资2%收取会费的惯例。顾名思义,会费,只有是会员才需要缴纳。而“筹备金制度”则假设全部员工都是会员来收取,这么一来,尊重个人自愿入会的前提就消失不见了。你怎么能这样自信:只要建工会,全部职工就一个不漏地会加入?所以说这个假设的收取基数的合理性实在值得怀疑。

  外企不建工会,固然有经济利益的考量。外企员工收入高,会费按单位职工年收入的2%收取下来也是个不小的数字。但问题是即使按中国法律规定交了,也不见得工会组织就能建立起来,花钱还要受约束的事情谁会干?实在不行,交笔钱交差了事也就完了,工会组织的作用能发挥到什么程度也很难说。

  工会角色的尴尬在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的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集体企业内,工人(员工)本身就是主人,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是一致的,至少理论上是这样的。也因此,工会这个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作为与资方相抗衡的力量,这时功用发生了转型——变为维护生产顺利进行的润滑剂,无非是搞搞职工福利,活跃职工文化娱乐生活……没有,也不可能有战斗力。工会会员要做的是在每年交出会费的同时,把面粉、大米等福利品搬回家。这这么回事!有份调查说明了这点:职工遇到困难,首先想得到工会帮助的只有17.5%;工会开展的主要活动,职工作为第一需求的选中率仅为17%;工会干部与职工双方对需求的认知存在差异甚至是较大差异的高达9项(共13项),占调查项目总数的69.2

  %改革开放后,非公经济迅速发展,这类企业中,工会会员比例很少,截止到2003年底,入会职工不到三成。同时,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多了起来。一些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随意裁员;拖欠职工工资,前清后欠,严重损害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总量和死亡总人数居高不下。因此,维权就成了工会新时期的新任务。假如,我是说假如,工会真能发挥维权的作用,建工会还需要这么费劲吗?恐怕早是门庭若市了。

  外企说起建工会,有个众口一词的说法:随职工自愿。不鼓励,更不会包办代替。不管是不是推托之词,至少与《工会法》一致。至于外企打着自愿的旗号一味地拖,只要工会组织方式变一变,绕开具体企业,成立行业性工会,不就解决了?根本用不着又是上下级工会配合,深入“钉子户”企业摸情况;又是借党组织以及商务部、统战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外力配合,督促建会。我认为,我们需要改变的是“运动”思维。(稿源:红网)(作者:陈小玮)(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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