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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四地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08:02 人民网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记者吴兢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统计法》开展执法检查,四个检查小组将于近日分赴内蒙古、辽宁、浙江和重庆进行检查。

  在10月29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组长蒋正华说,从汇报情况看,《统计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的是,违反《统计法》,在统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有的统计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等。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依法办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真正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统计体制、制度和方法。

  蒋正华说,这次执法检查要抓住突出的、根本性的重要问题,集中力量做好工作,主要包括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体制、统计报表及基层填报负担、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尽可能多地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由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傅志寰主持。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记者吴兢报道:从《统计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以来,统计活动日益规范,但目前在统计上仍存在着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2001年—2003年,全国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5.92万余件。从近年来全国查处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来看,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约占60%。

  这是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10月29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介绍的。

  他说,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不少企事业单位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按需报数”,或者按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意图报数。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和经济利益,有的要求下级按计划上报统计数据,有的凭空编造统计数据,有的授意、指使下级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有的甚至直接篡改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有的还规定上报统计数据必须由党政领导研究决定。

  李德水表示,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他要求全国统计系统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大《统计法》的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推进统计改革,确保统计数字真实可靠,不出假数。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30日 第四版)-《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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